Loading...

关于“ 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的路网 ”跨国系列申报世界遗产和协调保护管理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文化与信息部与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文化与旅游部关于“ 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的路网 ”跨国系列申报世界遗产和协调保护管理的协议
  为推动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报世界遗产,加强对丝绸之路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中国国家文物局、哈萨克斯坦文化与信息部、吉尔吉斯斯坦文化与旅游部于2012年5月15日在中国北京市举行了中、哈、吉“ 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的路网 ”协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三方作为本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充分尊重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报世界遗产项目启动以来5轮国际协商和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报世界遗产协调委员会两次会议取得的重要成果和决议文件的前提下,在 2011年12月27日三国代表在中国乌鲁木齐市草签的《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的路网跨国系列申遗备忘录》的基础上,共同推进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报世界遗产工作。
第二条
在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报世界遗产协调委员会的框架下,依据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西安,2009年)和第二次会议(阿什哈巴德,2011年)的决议,三方将联合提出第一批丝绸之路跨国申报项目,项目名称为“ 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的路网 ”(以下简称“ 丝绸之路项目 ”)。
第三条
三方各派1名对于丝绸之路项目本国事务具有充分、有效的决策协调能力和权限的副部长,组成“ 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的路网 ”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丝绸之路项目的申报、监测和保护管理等重大事宜。
协调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由三方各指定3名代表组成,其中包括政府官员1人,专家2人,负责协调委员会的沟通联络和联合撰写丝绸之路项目申报世界遗产文本。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IICC-Xi’an)为工作组的秘书处。工作组工作语言为英文。协调委员会和工作组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成立。各方均可调整本方人员,并应及时通告协调委员会其他国家。协调委员会和工作组平时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协调工作,重大事项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相关工作均欢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等国际组织代表参与。
第四条
三方按照《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的相关格式和要求,在各自国家层面编写丝绸之路项目申报世界遗产文本的相关内容,并由工作组汇总形成统一文本,按照上述2011年阿什哈巴德会议建议的申报日期,于2012年9月30日前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预审。如2012年9月30日前工作组未能汇总形成统一文本,三方在各自国家层面编写的丝绸之路项目申报世界遗产文本可以分别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预审,但应声明该文本不是正式申报文本,仅作为中、哈、吉三国联合申报丝绸之路项目文本的组成部分提交预审。三方在2013年1月15日前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提交丝绸之路项目申报世界遗产的正式文本。正式文本应当经工作组汇总统一,并由三方代表签署。
第五条
工作组于2012年7月上旬举行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丝绸之路项目申报的遗产组合、范围及申报文本第3章的基本内容;2012年9月10日前举行第二次会议,研究、协调统一和确定预审申报文本的主要内容;2012年12月10日前举行第三次会议,协调确定正式申报文本的全部内容。中方愿意承担召开工作组会议和文本印制的必要费用,并在需要的情况下提供其他相关协助。
第六条
三方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61d 有关条文的规定,协商确定丝绸之路项目使用某一国家2014年的世界遗产申报名额。
第七条
三方应当在协调委员会的框架下,建立申报世界遗产的丝绸之路遗产的监测和保护管理的跨国协调机制;积极协调本国的相关机构和地方政府,在正式完成申报文本之前,各自制定颁布丝绸之路遗产保护的专项法规、保护管理规划,建立明确、具体、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并据此组织开展相关遗产的监测、保护管理、阐释展示和考古研究等工作。
第八条
三方应当分别建立本国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档案资料,同时支持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作为丝绸之路项目的档案信息中心,为推进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报世界遗产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如三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于2013年2月1日前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提交丝绸之路项目申报世界遗产的正式文本,本协议自动中止。鼓励各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继续推动丝绸之路遗产保护和申报世界遗产的合作,同时尊重各方分别将本国丝绸之路遗产申报世界遗产的选择。
第十条
本协议于2012年5月15日在中国北京签订,一式三份,每份均用中文、俄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对文本的解释发生分歧,以英文本为准。
联合签署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
励小捷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文化与信息部副部长
阿斯卡尔 · 布里巴耶夫
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文化与旅游部副部长
库达伊别尔根 · 巴札尔巴耶夫
来源:中国国家文物局

huangjia 会议资讯 31 次阅读 201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