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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大运河世界遗产的系列扩展








内容提要:中国大运河世界遗产符合世界文化遗产中的遗产运河、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类型。中国大运河基于工程技术类线形遗产的扩展应完善水工遗存的系列完整性并扩大遗产时空范围;基于文化景观的扩展应将沿线展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种景观组成大运河文化景观群;基于文化线路的扩展应构建大运河水陆遗产综合体,并强调运河与城镇、城镇与城镇间的动态演化关系。

我国的大运河体现了中华民族利用和改造自然并努力与之和谐相处的智慧与能力,促进了千百年来中华文明在交流与融合中的动态发展。中国大运河世界遗产(以下简称“大运河遗产”)于2014年以“建筑群”这一基础类型列入《世界遗产名录》(World Heritage List),符合世界遗产价值标准ⅰ、ⅲ、ⅳ、ⅵ。近些年来,运河沿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对大运河遗产“扩容”成为提升该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本文以文化景观、文化线路及相关世界遗产扩展项目的研究成果为基础,总结其模式和内在规律,从理论和策略角度为大运河遗产申报系列扩展工作提供参考。

一、大运河遗产和相关世界遗产的系列扩展

1.大运河遗产及其符合的世界遗产类型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大运河遗产绵延1011千米,沿途经过2个直辖市、6个省25个地级市,由10大河段构成。在31段(组)共计85处古迹中,大运河及其附属设施遗存(包括河道、水工、堤岸、枢纽、湖泊、仓窖、桥梁、配套设施、管理设施等)有72 处;关联遗迹13 处,其中庙宇、行宫4处、古民居3处、历史文化街区6处。大运河遗产的系列组成符合《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servation,以下简称“《指南》”)中对于“系列遗产”的申报要求,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UNESCO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 以下简称“ 世界遗产委员会”)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onuments and Sites,ICOMOS)明确为系列(文化)遗产。

根据世界遗产官方网站对大运河遗产的介绍,该遗产是“庞大的内河航道系统”,是“工业革命之前世界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土木工程建筑群”,是由“人工水道组成的统一内河航运网络,连接了中国最重要的五个流域,包括黄河和长江”。基于以上描述,大运河遗产符合《指南》中对于“遗产运河”类型的定义。

大运河遗产具有动态性、适应性的特点,持续发展以不断适应时代的变迁;作为一条整体交通线路,大运河遗产“实现了在广大国土范围内南北资源和物产的大跨度调配,沟通了国家的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促进了不同地域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在国家统一、政权稳定、经济繁荣、文化交流和科技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其广阔的时空跨度、巨大的成就、深远的影响而成为文明的摇篮,对中国乃至世界历史都产生了巨大和深远的影响”。大运河遗产符合《指南》中申报“遗产线路”的相关概念要求,同时符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文化线路宪章》(ICOMOS Charter on Cutural Routes)中的对于文化线路的基本定义的描述,属于“ 文化线路”类型。

《指南》认为,“遗产运河可以被看作一个文物古迹,一种线形文化景观的决定性特征,或是一个复杂的文化景观中的组成部分……”“文化线路可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动态的文化景观”。根据《指南》的定义,同属遗产运河类型和文化线路类型的大运河遗产,可被视为一种文化景观,或至少具有文化景观的特征或构成要素。

2.系列文化遗产的价值特征与文化价值

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价值源自其物质的客观存在及其特征、意义,反映出人对客观事物的主观认知。世界文化遗产语境下的价值特征(Attributes),是通过对遗产的外形和设计,材料和实质,用途和功能,传统、技术和管理体系,位置和环境,精神和感觉,语言和其他形式的非物质遗产,以及其他内外因素的认识和感知,经主观辨识和提炼所获取的,能反映其人文价值的信息。

遗产运河、文化景观与文化线路同属系列文化遗产。总体来说,系列文化遗产的价值特征是在特定系列属性(即某种同质性和/或关联性)的框架下,对遗产组成部分(单体和/或集合体)所承载的人文信息进行辨识和提炼后得到的内容。结合《指南》中的相关内容,系列文化遗产的价值特征包含两个层次的信息:一是本体特性或结构,即遗产系列组成部分(单体和/或集合体)可认知和读取的信息,包括上文提及的外形与材料等各个方面;二是影响其本体特性的过程,即将第一层次的信息与特定历史时期、人文背景、地理环境等结合,阐述遗产在特定时空框架内与人类活动、自然环境的某种关系。提炼和总结系列遗产组成部分的价值特征,对于揭示遗产整体蕴含的文化价值至关重要。

系列遗产的文化价值(cultural value/significance)是在全体遗产组成部分所贡献的价值特征的基础上,经进一步总结、提升和提炼后获取的遗产整体价值,一般情况下在符合6 条价值标准(the criteria)的基础上表述。若某一系列遗产的文化价值经世界遗产委员会认定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的价值标准且该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那么该文化价值即成为遗产整体承载的突出和普遍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OUV)。

3.工程技术类线形系列遗产、文化景观与文化线路世界遗产的代表性扩展项目

世界遗产的系列扩展属于遗产边界重大修改(significant boundary modification)范畴,指在《指南》的框架下,由缔约国申报并经世界遗产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通过纳入系列组成部分,对已列入遗产的完整性和代表性作必要的进一步补充所引起的遗产边界的扩大变化。

第一,工程技术类线形系列遗产的扩展。截至2023年,遗产运河类型的世界遗产尚无扩展先例。本文基于前期研究成果,参考以工程技术为核心的线形世界遗产代表性扩展项目——荷兰水防线(Dutch Water Defense Lines)和印度山区铁路(Mountain Railways of Indian),可知工程技术类线形系列遗产的扩展是基于工程技术的系列完整性,并通过增加不同位置的同系列遗产,补充遗产的地域完整性;在扩展过程中,新纳入的遗存与原遗产组成部分的类别相同[1],其价值特征对已有价值特征具有补充和完善的作用,并进一步强化了已有遗产的文化价值(表一)。

第二,文化景观世界遗产的扩展。目前已知文化景观类型世界遗产的扩展涵盖两种模式[2]。第一是基于系列完整性和地域完整性的扩展。代表性项目有德国波兹坦与柏林的宫殿与庭院(Palaces and Parks of Potsdam and Berlin)、中国的明清皇家陵寝等,扩展模式与上文所述基本一致。第二是基于文化价值的扩展。通过纳入与原遗产相同和/或不同类别的系列组成部分及其贡献的价值特征(单体和/或集合体),从而提炼、总结出更加丰富的文化价值。代表项目有意大利文艺复兴城市费拉拉城以及波河三角洲(Ferrara City of the Renaissance and its Po Delta,以下简称“费拉拉”)、挪威勒罗斯矿城及周边地区(Røros Mining Town and the Circumference, 以下简称“勒罗斯”)(表二)。

第三,文化线路世界遗产的扩展。文化线路的扩展模式可归纳为以上二者的双重扩展:在完善遗产的系列和地域完整性的基础上,纳入与原遗产相同和/或不同类别的系列组成部分及其价值特征,以强化和/或提升整体线路的文化价值。目前的系列扩展项目有西班牙和法国的圣地亚哥康波斯特拉之路(Routes of Santiago de Compostela),以及由中国、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三国联合申报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由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联合申报的“丝绸之路:扎拉夫尚—卡拉库姆廊道”(Silk Roads: Zarafshan-Karakum Corridor)(表三)。

表一// 工程技术类“线形”世界遗产代表性项目系列扩展组成部分信息

遗产名称

列入及扩展时间

列入时系列组成部分

扩展纳入的系列组成部分

位置、关系

符合价值标准

荷兰水防线

1996年列入,2021年扩展

堡垒、水淹圩田、堤坝、水道,沿线景观

堡垒、水淹圩田、堤坝、排炮、泵站、水闸、沟渠、避难所,沿线景观

同一地理区域的不同位置,相互连接

ⅱ、ⅳ、ⅴ

印度山区铁路

1996 年列入,2005年、2008 年扩展

山间窄轨、车站、货棚、车间、机车、隧道、车棚、宿舍,沿途景观

山间米轨、车站、车间、隧道、桥梁、机车、宿舍,沿途景观

不同地理区域,互不相连

ⅱ、ⅳ

注:内容整理自荷兰水防线和印度山区铁路的申遗、扩展申报文本以及ICOMOS 评估报告等。

表二// 文化景观世界遗产代表性项目系列扩展组成部分信息

遗产名称

列入及扩展时间

列入时系列组成部分

扩展纳入的系列组成部分

位置、关系

符合价值标准

波兹坦与柏林的宫殿与庭园

1990 年列入,1992年、1999年扩展

宫殿与庭园(城堡、宫殿、庭院、花园等)

宫殿与庭园(宅邸、庄园、教堂、花园等),宫殿、公园、庄园、学院、周边建筑和景观等

相同位置,分别位于原西柏林和东西柏林交界处

ⅰ、ⅱ、ⅳ

明清皇家陵寝

1999 年列入,2003年、2004年扩展

明显陵、清东陵、清西陵,背景环境

明孝陵、明十三陵,清永陵、清福陵、清昭陵,背景环境

不同地理区域

ⅰ 、ⅱ 、ⅲ 、ⅳ、ⅵ

费拉拉

1995年列入,1999年扩展

防御体系、聚居地、历史街区

耕地及水利设施、防御体系、聚居地、庄园、园囿、桥梁、水道,背景环境等

同一地理区域的不同位置

ⅱ、ⅳ、ⅵ,ⅱ 、ⅲ 、ⅳ 、ⅴ、ⅵ

勒罗斯

1980年列入,2010年扩展

矿镇(教堂、矿渣堆、房屋、街道、桥梁、农舍庭院等)

矿镇周边景观,包括矿镇、工业、农业、郊野景观等;农田、铁路及发电站;矿区,包括矿井、矿柱、管道、堤坝、步道、连接城镇与矿区的小径、输电线、缆车,若干建筑及技术设备;熔炼遗址及其关联聚居地;冬季运输路线;缓冲区域内的相关遗存及耕作景观

同一地理区域的不同位置

ⅲ、ⅳ、ⅴ

注:内容整理自波兹坦与柏林的宫殿与庭园、明清皇家陵寝、费拉拉、勒罗斯的申遗及扩展申报文本、ICOMOS 评估报告等。

表三// 文化线路世界遗产系列扩展组成部分信息

遗产名称

列入及扩展时间

列入时系列组成部分

扩展纳入的系列组成部分

位置、关系

符合价值标准

圣地亚哥康波斯特拉之路

1993 列入,1998、2015扩展

道路、医院、旅舍、宗教场所、城镇乡村中的政令建筑、私人宅邸、庄园等

道路、医院、旅舍、宗教场所(朝圣教堂)等

相近或相同地理区域,不同位置,可连接

ⅱ、ⅳ、ⅵ

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与扎拉夫尚—卡拉库姆廊道

2014 列入,2023扩展

中心城镇、商贸聚落、交通及防御遗迹、宗教遗迹、关联遗迹

中心城镇与商贸聚落、郊野聚落、交通及防御设施、宗教遗迹、灌溉与供水遗迹

相近地理区域,不同位置,宏观可连接(以整体丝绸之路为视野)

ⅱ、ⅲ、ⅴ、ⅵ,ⅱ、ⅲ、ⅴ


二、对大运河遗产系列扩展的讨论

(一)基于工程技术类“线形”系列遗产的扩展(完整性扩展)

在此类型世界遗产的语境下,大运河的系列完整性主要体现在水工工程技术层面。在已有水工系列遗存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纳入沿线河道、水工、堤岸、枢纽、湖泊、仓窖、桥梁、配套设施、管理设施等遗存,就能对其工程的技术完整性进行有效补充。

近些年随着中国大运河考古工作的深入开展,运河沿线不断出现新的水工遗存,如北京段的桥梁,山东段的码头、斗门,河南段的堤岸、河道、水坝、闸口、仓窖遗迹等。在进行充分研究的前提下,如果这些遗存在保存状况、历史功能、工程技术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价值特征,就可以考虑纳入完整性扩展。此外,得益于近些年中国大运河沿线省市开展的保护工程,曾因保护管理状况欠佳而未能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代表性水工遗存,目前各方面已经大为改善,同样可以考虑申报纳入。

如果新纳入遗产的位置不局限于已列入的河段,或其时代能够扩大原有遗产的时间范围,则可以在补充原遗产工程技术所属时空完整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大运河遗产的整体时空完整性。作为由防御工事、运河、堤坝和防洪圩田等组成的连续水工体系,荷兰水防线在系列扩展中纳入了防御工事和水工遗存,不仅在价值特征层面深化了各组成部分的种类和工作原理,还进一步扩充了遗产的地理范围和延长了存续时期,完善了已有遗产的历史连贯性。参考此类做法,我国在强化遗产整体完整性的视野下,扩充大运河遗产的时空完整性相比于提升工程技术的完整性更为重要。因此,大运河遗产在完整性扩展中应优先考虑能够扩大已有遗产前后存续时间的遗存,以及之前未被列入的河段遗存。目前大运河遗产系列组成部分所属时代主要体现在形成和繁盛时期,即从春秋时期至清代时期。1949年以后,大运河沿线建设的船闸、抽水站、水利枢纽等设施,能够凸显工程技术并具有时代特征,承载了大运河重生时期的价值特征,是阐述这一活态世界遗产的历史沿革、补充遗产时代和系列完整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表四// 大运河遗产景观元素、景观价值评估及描述内容

申遗文本中的景观元素

评估报告中的景观元素

价值特征描述

文化价值描述

符合价值标准

河湖并行景观、运河故道与里运河并行景观、扬州瘦西湖景观、近现代民族工商业景观、苏州水上园林城市景观、城镇景观、郊野景观、八字桥江南水乡景观、什刹海湖泊景观、御河景观等

航运景观、(与运河相关的)城镇景观

该遗产能够反映出考古、技术和城镇景观的组成部分,其分布范围和丰富程度首屈一指

(大运河)是应对艰难自然条件的准绳,体现在许多完全适应环境多样性和复杂性的建筑上,充分展示了东方文明的技术能力

(二)基于文化景观的扩展

如表四所述,中国大运河申遗文本中对大运河沿线丰富且别具特色的各类景观资源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列举,但仅简要陈述了瘦西湖和苏州古城的景观价值特征:“瘦西湖反映了大运河沿线经济的繁荣和由此而生的文化发展情况,是与大运河带来的思想、文化、技艺的交流和汇集密不可分的文化景观……反映出苏州这座运河古城的历史风貌,是水城苏州水陆并行、河街相邻的典型区域,代表了河街并行的苏州‘双棋盘’格局”。

对瘦西湖和苏州的景观价值特征的简述,不足以说明大运河整体具有文化景观的属性。因此,ICOMOS 评估报告中对这些景观元素价值特征的概括和总结,以及遗产最终受到世界遗产委员会认可的、与景观相对应的文化价值却并不占权重。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申报时涉及的多种景观元素被归纳为运河城镇景观的组成部分,其整体价值特征体现在地理范围、数量和类型层面;经总结和提炼出的文化价值依附于建筑遗产,仅作为技术能力的反映。一言以蔽之,作为工程技术的支撑,中国大运河的景观在申报时并非核心内容,因此未能上升到文化景观的层面充分贡献价值特征。

1.构建大运河文化景观群

自然河流的景观是水塑造的,沿岸人群的生业依赖自然条件的给予;遗产运河的景观是人和水共同塑造的,人们通过自身创造力和自然条件的给予建设了一系列水工和水运设施并对其进行利用。以上两者是以水为核心的景观。中国大运河的景观是在运河沿线人群长期与水力资源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不断塑造、发展并传续的一系列生业、文化及其成果,是以人为核心的景观。作为有机演进类型的景观,大运河景观的真实性主要表现为有形景观面貌、功能以及无形的土地利用方式和生活传统的存续方面。若要展现中国大运河的景观价值特征,应选择那些能够反映出沿线人群栖息、生产生活的元素。

中国大运河曾催生出沿线一系列漕运中心、交通枢纽、商品贸易、防务重地等城镇,形成串珠成链的运河-城镇体系和“运河镇带”城镇格局,推动了由运河连通的五大水系沿线城镇群的发展。许多城镇具有依河流规划的特色,形成了诸如“井”形、“人”形人居空间等,反映出“运河的开凿与变迁对运河聚落的格局与演变产生了重大影响”,并体现在一系列城镇、历史街区、民居等景观中。

随着运河及运河产业的兴起,在两岸地势平坦处形成了密集的农业用地,村民以水灌田、以水为运输通道,促进了乡村的发展和经济繁荣,代表性景观有稻作、林地、棉田、圩田等。与此相同,在水资源和航运的便利条件下,传统手工业和近现代工业得以在运河沿线滋生和发展,呈现出运河滨水工业景观。上述的人居景观、生产景观、工业景观与航运景观,共同展现出运河沿岸特有的水陆交通、城镇格局、人居空间、水土生业等,构成了独特的大运河文化景观群。

2.符合价值标准ⅴ的文化价值

不难看出,大运河文化景观群所承载的价值特征准确反映出人类传统居住地和杰出的土地使用方式,代表文化或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而这一描述正是世界遗产价值标准ⅴ的基本内容。就文化价值的提升角度来说,大运河遗产基于文化景观类型的扩展,可以在支撑、补充和强化已有文化价值以符合标准ⅳ的基础上,进一步呈现遗产实际承载的、更为丰富的文化价值,并符合新的价值标准ⅴ[3](表五)。

此外,文化景观世界遗产扩展项目的代表性案例表明,那些位于遗产区以外、缓冲区以内的相关景观,只要符合景观群的系列属性,能够为遗产提供价值特征,即使其保存状况达不到申报世界遗产的要求,也可以作为整体文化景观的有效补充并受到保护。

表五// 文化景观视野下大运河遗产的系列扩展内容、价值阐述及文化价值内容建议

已有景观元素(依据评估结果)

扩展的景观元素

价值特征描述

文化价值描述

符合价值标准

航运景观、(与运河相关的)城镇景观

沿线农业生产景观、滨河工业景观等

大运河文化景观群反映出运河沿线特有的水陆交通、城镇格局、人居空间、水土生业等

大运河展现出沿线人群自古以来依河傍水而居,在受水资源滋养发展出种类繁多各样生业的同时,其栖居地和城镇经水力的不断雕琢、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水网、运网、居网、街网等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人地关系与生态格局

表六// 大运河遗产线路元素、价值评估及描述内容

申遗文本中的描述

评估报告中的描述

价值特征描述

文化价值描述

符合价值标准

河道线路、航运线路、漕运线路

运河线路

……(大运河)保持了历代政治都城与中东部肥沃平原之间的联系,促进了(中国)南北省份的交流

……大运河一直是经济和政治统一的强大因素,也是重要的文化交流场所

(三)基于文化线路的扩展

决定一条文化线路存在的必不可少的物质元素首先是交流线路本身,它既可作为一种工具服务于某项有意为之的活动,也可产生于实现特定目标的人类活动的过程之中。由10大河段构成的大运河遗产具有无可辩驳的线路条件。但目前大运河水运线路呈现出的价值特征并非突出“交流”属性,而是集中于水工工程技术层面,体现出不同自然条件下运河线路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长时期大跨度双向运动的前提下,以存在“交流线路”为基础构建文化线路还应符合四个基本条件:(1)实现和保障线路运行的基础设施;(2)形成交流的需求和具有线路成因的产品;(3)始料未及的时代积淀和世代交融的成果,对不同地域和群体的文明相互交流和促进所形成的广泛深刻的作用;(4)自然条件对线路的催生、制约和雕琢。

大运河遗产的主体系列组成部分,即实现和保障运河运行的一系列基础设施,满足上述第一个基本条件的物质要求。这类遗存从“水工设施”的角度,为凸显大运河遗产的工程技术和功能作用贡献价值特征。除此之外,与“a.大运河的诞生和发展是以实现长距离交通为目的的初始和基本属性”“b.大运河及其关联遗产在长时间和长距离交通交流过程中的动态发展”“c.沿线人群的活动与自然环境间的相互作用”这三项构建大运河文化线路的基本条件相关的内容(分别对应上述后三个基本条件),并未深入呈现在申报文本中。目前作为世界遗产的中国大运河,尚未以文化线路的身份充分展示出其承载的重要文化价值(表六)。

1.大运河文化线路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城镇

大运河文化线路的构建是从运河线路本体到纳入沿线水工设施,再到纳入人类栖息地与聚落的过程,即从运河线状遗产到线状与沿线点状基础设施遗产的线形集合体,再将该集合体和一系列与运河紧密关联的物质与精神的成果、产品及其背景环境相结合,成为大运河遗产体系。从运河线路上升到大运河文化线路的关键节点,在于将遗产运河语境下的本体遗产(运河与水工设施)、关联遗产(沿线的历史城镇、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各类建筑/群及其背景环境等)及其他外延遗产视为有机整体;再以整体和各组成部分、组成部分之间的动态发展关系为价值特征,阐述大运河水路遗产体系蕴含的深层文化价值。

大运河遗产在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时,其本体在工程技术层面的价值特征和文化价值已经得到充分表述。其系列扩展需要深度挖掘运河本体和关联遗产(包括已有和新纳入的组成部分)之间的动态发展关系,并以此建立新的系列属性。

伴随着交流与融合而出现的人类栖息地和聚落,其遗产内涵囊括了人们对交流的初始需求、各类交通基础设施、随时间累积的人-地交互塑造过程和多种背景环境,呈现出人类在以自身发展为目的进行交流和融合的过程中,在自然环境的给予和制约下创造出的一系列精神与物质的成果,是构成文化线路的物质元素的集大成者。城镇聚落因见证了密集的人类活动、复杂的物质构成、长期的发展变迁、多元的思想文化、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人与自然的多种互动等,能够展现出在特定的时空框架内以“动态演进”为核心的、最为丰富的价值特征。因此,阐述大运河与沿线、周边的历史城镇以及城镇之间的动态发展关系,是系列扩展的核心内容。

中国大运河及其贯通的自然水系的滋养使得沿线人群开始建立定居点—中心聚落—早期城镇。随着运河交通功能的提升,水路枢纽城镇、商贸城镇、码头城镇、粮仓城镇、防务重镇等应运而生,并在运河随时间前移的地理变化(开凿、改道、断流和通浚等)、政策变化(漕运、盐运、贸易等)和相关历史事件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过程中形成,在发展—繁荣—衰落—复兴不同状态之间持续动态变迁。

关于中国大运河与历史城镇的关系,受运河的南粮北运、商旅交通、军资调配、水利灌溉等不同功能的影响,沿线及周边城镇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不同的定位和性质。与此同时,大运河及其水陆交通网络也加快了城镇发展,使不少城镇的规模扩大并成为区域中心。在此背景下,大运河实现了南北资源和物产的大跨度调配,确保了水路交通,沟通了国家的政治与经济中心,促进了重要节点城镇的高度繁荣。在某些历史时期,出于自然和工程性灾害、战乱、陆路或海路的替代等原因,运河部分河段失去功能,并导致区域城镇的衰落(包括反向作用)。在当代,大运河作为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枢纽和血脉,以及近些年来运河保护管理工作的成果,又促成了一些历史城镇和文化街区的复兴。

城镇之间的动态关系在运河作为纽带的前提下可分为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内容。宏观关系体现在南北城镇之间:北方的政治中心城镇和南方的经济中心城镇互为依托,北方城镇的生存与稳定既依赖于南方持续的物资供应又保障了南方的发展与繁荣。微观关系以城镇间人员和物资的双向流动为基础,体现在大众思想、文化、科学技术、民风民俗、宗教信仰等的传播和融会贯通,以及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资、财富、商品、生产资料等的转移和相互供给。

2.对符合价值标准ⅱ的文化价值的思考

以工程技术为主题的“线形”世界遗产——印度山区铁路和体现宗教朝圣主题的圣地亚哥康波斯特拉之路的扩展项目,都为大运河遗产在文化价值层面的扩展提供了思路。二者以价值标准ⅱ为表达的文化价值在扩展过程中均体现出从“交流”上升为“催生城镇”的表述;而“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项目在列入时就已经具有了类似的价值。

始于水路交通需求而出现的大运河在其漫长的演化过程中不仅催生了城镇,而且在运河与城镇、城镇与城镇之间的动态关系中相互作用,推动了运河-城镇体系整体和局部的发展—繁荣—衰落—复兴。相比其他文化线路世界遗产,大运河文化线路最显著的特点在于:保障道路功能的基础设施、以城镇为代表的各种成果、精神与物质的产品以及人与自然环境的互动等与运河具有更加紧密的共存关系。

综上所述,尽管中国大运河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时的文化价值不具备符合价值标准ⅱ的内容,但大运河文化线路实际承载的、与之相关的文化价值,不仅符合且超出了人们对于该标准的普遍认知。以运河-城镇遗产体系为例,他们反映出的价值特征除城镇建筑、科技、艺术、规划设计等价值观层面的交流之外,还呈现了人们为维续和扩大交流,通过不断探索与实践构建出的独特水陆城镇格局,实现了整个体系间的大循环与微循环等诸多文化现象。中国大运河与符合价值标准ⅱ相关的文化价值已经超出了“催生城镇”的内涵:人们自古以来依托运河开展的交流活动促进了南北地区的大融合,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历史上推动中国社会动态发展与变迁的原动力。

3.不依赖水路的扩展途径

圣地亚哥康波斯特拉之路的案例表明,虽然构成该文化线路的基础组成部分是道路,但道路并不是体现线路真实性的唯一物证。ICOMOS 认为,系列扩展中的每个重要价值特征所呈现或表达真实性的程度是可以变化的;在此基础上,“拟申报的系列扩展和各组成部分的文化价值,即展现在符合价值标准中的内容,已在很大程度上通过其位置和环境、形式和设计、材料和材质等价值特征被证明是真实可信的”。此外,丝绸之路文化线路的构建并不依赖于实体道路,其中扎拉夫尚—卡拉库姆廊道甚至没有可视化的直接道路遗存。作为文化线路的中国大运河,在系列扩展中可以不拘泥于水路沿线的遗产地,陆路交通也可被视为水路的延伸和线路的有效组成部分。运河周边以及更大陆地范围内的城镇(包括其他多种类型的遗存),只要能为大运河文化线路提供价值特征,就可考虑纳入扩展名单。具体说来,那些与大运河的历史、经济、文化事件相关的,但现阶段难以实现水路贯通的历史城镇、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以及聚落遗址、建筑、墓葬等,都可以考虑纳入扩展名单,作为构建大运河水陆遗产综合体系的系列组成部分。

三、小结

中国大运河申遗是一种推动保护的方式。大运河系列扩展的目标是在保护好已有遗产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系列组成,通过深挖各组成部分的价值特征展示遗产整体蕴含的文化价值。

根据已有的世界文化遗产项目,大运河的系列扩展可以参照基于工程技术类线形系列遗产、基于文化景观和基于文化线路的三种模式。线形系列遗产主要体现在水工工程系列设施的完善以及遗产时空范围的扩张。文化景观的扩展是以沿线已有的各类景观为基础,以强调劳动人民生产生活为线索,呈现出运河沿岸特有的航运、人居和生产等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的扩展是将运河线形遗产、关联遗产及其他外延遗产视为有机整体,构建水陆遗产综合体系,并重点阐述整体和各组成部分、组成部分之间的动态发展关系。

中国大运河作为线形系列遗产扩展所纳入的系列组成部分类型单一,承载的价值特征与原遗产基本相同,在遗产时空框架得到扩张的前提下,会对原有文化价值发挥补充和完善的作用。作为文化景观的扩展,需要将各类景观结合成为文化景观群,从整体和各组成部分的角度贡献价值特征,并总结出符合价值标准ⅴ的文化价值。作为文化线路的扩展,能够纳入的系列组成部分多种多样,且不拘泥于水路沿线,其中历史城镇(包括代表性文化街区)能够贡献的价值特征最为丰富。大运河文化线路经扩展可以在建立价值标准ⅱ的基础上,深入阐述遗产所承载的多元文化现象。

大运河遗产的系列扩展也可以考虑采用以文化线路扩展为主线、其他两种类型为支撑的综合扩展模式,即同时扩展符合价值标准ⅱ与ⅴ的文化价值。具体说来,可将水工、河段等系列遗存作为大运河文化线路的基础设施元素,将系列文化景观的价值特征作为文化线路中人与环境的互动元素,在此基础上扩充大运河水陆遗产体系,纳入更多与运河历史、经济、文化等相关的遗存,呈现时代积淀和世代交融的各类成果,揭示大运河文化线路在中华文明乃至世界文明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广泛深刻的作用。

2023年6月,杭州公布了43处大运河遗产点扩展项目预备名单,包括水工遗存20 处、附属遗存3处、相关遗存14处、综合遗存6处。该名单一方面延续了中国大运河申遗时的遗产地分类方式;另一方面在“相关遗存”类型中补充了盐业遗迹、古墓葬、宗教遗存,在“综合遗存”类型中补充了遗址、运河小镇。可见,杭州段大运河的扩展思路已经具有明显的文化线路特征,这些遗存都是构建大运河文化线路遗产体系的系列组成部分。在以文化线路扩展为主线、其他两种类型为支撑的综合扩展模式下,笔者建议在以上遗存中甄别、选取一部分具有景观属性的代表性遗产作为文化景观群的组成部分,这样既可以表达大运河遗产的文化景观价值特征,也能够强化其作为文化线路的文化价值.水资源并不充沛的北方大运河沿线省市在考虑预备名单时,不应被遗产的位置和类型所局限。无论距离水路远近,只要能为大运河水陆遗产体系提供价值特征的遗存,都有可能成为扩展的系列组成部分。

(致谢:本文在修改过程中得到郭旃老师的悉心指导,特此鸣谢!)

注释:

[1]针对系列扩展项目的基础研究成果显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系列组成部分可被归纳为4个类别: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生产(Production)、成果(Outcome)、背景环境(Setting)。其中,基础设施是人们最初为实现某个特定目的,为其提供基本支持和保障而建造的,具有固定用途和功能的人工产物,如道路、运河、水坝及其附属设施等;生产是人们通过使用技术和生产资料,为满足生存需求和自身发展而进行的创造活动的实物反映,包括与工业、农业及手工业直接相关的人工产物,如矿场、粮仓、盐田、作坊等。成果是人们在基本生存条件获得满足的基础上,为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和物质需求而创建的人工产物或场所,如寺院(教堂)、住宅、陵墓、宫殿、岩画、市场等。人们以满足更高生产生活水平为目的,将单一功能产物集中一处而形成的城镇、聚居地等也整体属于成果类。背景环境是遗产所依存的地理或/和人文元素,包括宏观的山川、草原、河流、海洋、森林、沙漠,微观的溶洞、湖泊、绿洲、冰川以及人造背景环境如园林等。

[2]在对截至2023年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进行分析整理后,本文筛选的文化景观世界遗产的有效材料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ICOMOS评估文件在类型阐述中明确该遗产为文化景观(包括连续文化景观、人造文化景观、有机演进文化景观等),并建议列入名录的;2、ICOMOS在评估文件中明确该遗产整体具有文化景观属性,并建议列入名录的;3、ICOMOS评估结果为“补充材料”或“退回重审”,但明确其文化景观的类型或/及属性,且文化价值(符合价值标准)、真实性完整性得到认可的;4、早期评估文件中对文化景观属性有涉及或模糊表述,经扩展或缔约国上报,在后续评估文件或/及委员会决议中明确其整体具有文化景观属性的。有效材料共涉及96处项目,出于篇幅考虑不予赘述。

本文筛选的文化线路世界遗产有效材料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ICOMOS评估文件在类型阐述中明确该遗产为遗产线路,并建议列入名录的;2、在类型阐述中被定义为文化景观,但评估文件中明确该遗产整体具有文化线路属性,并建议列入名录的;3、以上述条件为基础,评估结果为“补充材料”,但文化价值(符合价值标准)、真实性完整性得到认可的;4、ICOMOS在评估遗产线路类型申报项目的文件中,作为同类遗产被引用以进行对比分析研究的。有效材料共涉及10处项目。针对个别文化线路与文化景观的交叉材料,经与ICOMOS CIIC(文化线路专委会)、ISCCL(文化景观专委会)的学者讨论后,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划分。

以上述有效材料为基础,经扩展的文化景观世界遗产项目有:布特林特(阿尔巴尼亚)、文艺复兴城市费拉拉城以及波河三角洲(意大利)、明清皇家陵寝(中国)、苏州古典园林(中国)、古帕玛库,巴塔马利巴人之地(贝宁/多哥)、波兹坦与柏林的宫殿与庭园(德国)、特兰西瓦尼亚村落及其设防的教堂(罗马尼亚)、勒罗斯矿城及周边地区(挪威)、荷兰水防线(荷兰)等。经扩展的文化线路世界遗产有:圣地亚哥康波斯特拉之路:法兰西之路和北西班牙之路(西班牙)。圣地亚哥—康波斯特拉朝圣之路(法国)和丝绸之路:泽拉夫尚—卡拉库姆廊道(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虽为独立申报,但可被视为整体文化线路框架下的系列扩展项目。

[3]自第39届大会起,“指南”中对于缔约国修改已有世界遗产的符合价值标准设有专门程序,需将其视为新申报项目提交申请,经预审并接受周期为一年半的评估。对科索沃中世纪古迹、上哈尔茨山的水资源管理系统、文艺复兴城市费拉拉城及波河三角洲等扩展项目的研究表明,已有世界遗产在申报扩展项目的过程中,同样可以改变其符合价值标准。.

作者简介:李尔吾(1982—),男,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博士研究生、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文化线路专委会(ICOMOS CIIC)成员,主要研究方向:文化线路世界遗产管理。

原文刊登于《东南文化》2024年第2期

李尔吾 专家观点 42 次阅读 2026-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