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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MOS文化遗产地解说与展示宪章


THE ICOMOS CHARTER

FOR THE INTERPRET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SITES

ICOMOS文化遗产地解说与展示宪章

ICOMOS文化遗产地解说与展示国际科学委员会赞助准备

ICOMOS16届会员大会批准,魁北克(加拿大),2008104

前言

1965年成立的ICOMOS是一个致力于文化遗产地研究、记录和保护,并由遗产专业人士组成的国际组织,所以,它努力在所有行动中推动遗产保护伦理,并帮助公众增强对于各种形式和多样性的人类实物遗产的欣赏力。


正如《威尼斯宪章》(1964)指出的,“古代建筑的保护与修复指导原则应在国际上得到公认并作出规定,这一点至关重要。各国在各自的文化和传统范畴内负责实施这一规划。”随后的ICOMOS宪章延续了这一使命,为全球各个地区特殊的保护挑战建立专业指南,并鼓励围绕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开展有效的交流。


早期的ICOMOS宪章强调公众交流的重要性,这是更大的保护过程(不同地描述为“传播”、“普及”、“展示”和“解说”)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它们无疑表明,遗产保护的每种举动——在世界各种文化传统中——本质而言都是一种交流举动。


从以往社会和文明留存的大量实物遗存和非物质价值来看,选择保护什么、怎样保护以及怎样向公众展示是遗产地解说的全部要素。它们代表着每一代人的这样一些视角:什么是有意义的?什么是重要的?为什么应将过去的物质遗存传递给将至的后人?


显然,解说展示需要一种清晰的理念、一套标准化术语和若干公认的专业原则。近年来,许多文化遗产地的解说活动显著增多,精良的解说技术的引入,文化遗产地营销和管理中的新经济战略,三者导致了新的复杂情况并产生如下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成为全球文化遗产地保护与公众欣赏两种目标的核心:


-什么是文化遗产地解说展示公认的并且受到欢迎的目标?


-什么原则应该帮助确定哪些技术手段和方法在特定的文化和遗产背景中是恰当的?


-由于特殊形式和特殊技巧的广泛多样存在,什么一般性的伦理和专业思考会有助于形成解说展示


宪章的目标由此成为,确定解说展示的基本准则,将其作为遗产保护努力的必要组成部分,也作为提高公众欣赏、理解文化遗产地的一种手段。


定义


考虑到当前宪章


解说指为了提高公众文化遗产地意识和增强文化遗产地理解的所有可能的活动。可包括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公众讲座、现场装置和直接相关的非现场装置、教育项目、社区活动,以及对于解说过程本身的持续性研究、培训和评估。


展示更多地特指对解说内容进行认真地经过规划的交流,交流借助于对文化遗产地解说信息、实地可达性和解说设施的安排。


可以通过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包括诸如信息板、博物馆式的陈列、规范化的徒步旅行、讲座和导引式旅游、多媒体应用和网站等等要素,尽管不要求。


解说设施指为了解说与展示,在文化遗产地或其相关地点特别使用的实物装置、设施和区域,包括依靠新技术和已有技术所做的支持性解说。


遗产地解说员指长期或临时从事遗产地价值和意义相关信息的公众交流的遗产地员工或志愿者。


文化遗产地指一个地方、地点、自然景观、居住区、建筑群、考古遗址或常设建筑物,它们被视为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地方而得到认识,并且通常得到合法的保护。


目标


认识到解说与展示是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整体过程中的一部分,本宪章旨在确定七条基本原则,解说展示应以此为基础。当然,在特定条件下,任何形式或方法都被认为是恰当的。


原则1:可达性和理解


原则2:信息源


原则3:注重背景环境和文脉


原则4:保存原真性


原则5:为可持续性进行规划


原则6:关注涵盖性


原则7:研究、培训和评估的重要性


伴随上述七条原则,本宪章的目标是:

1.促进对文化遗产地的理解与欣赏,培养公众的遗产意识和参与遗产地保存与保护(protectionand conservation)的需要。

2.通过认真并且记录在案的遗产地意义认识,借助于公认的科学和学术方法,并且从活态文化传统向广大观众传递文化遗产地的含义

3.在文化遗产地自然和文化背景环境以及社会背景中保护遗产地的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

4.通过传递历史构造与文化价值的意义,通过保护遗产地使其免遭突兀的解说设施、游客压力、不准确或不恰当解说的负面冲击,尊重文化遗产地的原真性

5.通过推动公众理解和参与长久的保护工作,通过确保长期维护解说设施并且定期回顾解说内容,使其贡献于文化遗产地的可持续保护

6.通过推动纳入利益相关者和相关社区,在解说项目的开发和执行中,鼓励文化遗产地解说的涵盖性

7.制定遗产解说与展示的技术指南和专业指南,包括技术、研究和培训。指南必须在其社会背景中恰当、可持续。


原则

原则1

可达性和理解


解说与展示项目应有助于公众从实物上和知识上接近文化遗产地。

1.有效的解说与展示应充实个人经历,提高公众对遗产的尊重和理解,传递文化遗产地保护的重要性。

2.解说与展示应鼓励个人和社区思考他们自身对于遗产地的认知,帮助他们建立与遗产地一种有意义的联系,目的应是激发出进一步的兴趣、知识、体验和探索。

3.解说与展示项目应从人口统计和文化两方面辨别和评估观众,应付出各种努力向不同观众传递遗产地的价值和意义。

4.解说设施应考虑游客和遗产地相关社区语言的多样性。

5.解说与展示活动应该通过各种形式,方便公众实地的可达性。

6.文化遗产地的实地可达性会受到保护相关事宜、文化敏感性、适应性再利用或安全事宜的限制。在此情况下,应提供非现场的解说与展示。


原则2

信息源


解说与展示应依据那些借助公认的科学和学术方法并从活态的文化传统中收集到的证据。

1.解说应显示遗产地的口头和书面信息、实物遗存、传统和含义。信息源应被记录、存档,并使公众可以获得。

2.解说应基于对遗产地及其周边环境的充分多学科研究。还应认识到,有意义的解说也包括对可替换的历史假设、地方传统和事迹的必要反馈。

3.当历史亲历者的传统故事讲述或记忆为文化遗产地的意义提供了重要信息源时,在这些遗产地,解说项目应采纳这些口头表述——或间接通过解说设施来实现,或直接通过将相关社区的成员请为现场解说员来主动参与。

4.视觉重建,无论是通过艺术家、建筑师,还是计算机建模师,都应基于对环境、考古、建筑和历史数据的详细和系统分析。分析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图像的来源,以及摄影。视觉复制图(visualrenderings)所依据的信息源应被明确记录,如果可能的话,应提供由同样证据做出的可替代性重建以供对比。

5.为了今后的参考和反馈,应对解说展示项目和活动进行记录和存档。


原则3

背景环境和文脉


文化遗产地的解说与展示应与更广泛的社会、文化、历史和自然背景与背景环境相关。

1.解说应探究遗产地在历史、政治、精神和艺术背景中的多重意义,还应考虑遗产地的文化、社会和环境各方面的意义和价值。

2.文化遗产地的公众解说应清楚地辨明遗产演变中的接连各阶段及其作用,并标注时间。所有时期对遗产地意义所做的贡献都应被尊重。

3.解说应考虑对遗产地历史意义、文化意义做出贡献的所有族群。

4.周边景观、自然环境和地理背景环境是遗产地历史意义、文化意义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样应被解说所考虑。

5.解说应考虑遗产地的非物质要素,如文化与精神传统、故事、音乐、舞蹈、戏剧、文学作品、视觉艺术、当地习俗和饮食遗产。

6.遗产地的跨文化意义以及获得这些意义所依据的学术研究、古代记录和活态传统的视野,应在制定解说项目时予以考虑。


原则4

原真性


文化遗产地的解说与展示必须尊重《奈良文件》(1994)精神中关于原真性的基本信念。

1.原真性既关注人类社区,也关注实物遗存。遗产解说项目的设计应尊重遗产地传统的社会功能,以及当地居民和相关社区的文化实践和尊严。

2.通过传递遗产地的意义而不是反之去冲击其文化价值或不可逆地变更遗产地构造,解说与展示应为文化遗产地的原真性保护做出贡献。

3.所有可视的解说设施(例如书报亭、步行道和信息板),在保持易被辨认的同时,还必须对遗产地的特征、背景环境、文化与自然意义很敏感。

4.为了保护遗产地的意义和客观环境,最小程度地干扰当地居民,必须认真规划现场音乐会、戏剧演出和其它解说项目。


原则5

可持续性


文化遗产地解说计划的核心目标应具有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性,解说计划对于遗产地的自然与文化环境必须具有敏感性。

1.解说与展示项目的制定与执行应是文化遗产地总体规划、预算编制和管理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遗产的影响评价研究中,必须充分考虑解说设施、游客量对遗产的文化价值、实体特征、完整性和自然环境的潜在影响。

3.解说与展示应广泛服务于保护、教育和文化目标。评价解说项目成功与否,不应只根据游客到访量或收入。

4.解说与展示应成为保护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者能增强面对遗产地特殊保护问题时的公众意识,并对保护遗产地的实体完整性和原真性所做的努力做出解释。

5.任何被选为遗产地解说设施长久部分的技术或工艺要素,其设计和建造应以确保实施定期、有效维护的方式来进行。

6. 通过遗产地解说项目中的教育、培训和就业机会,解说项目应以向各利益相关者提供同等的、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效益为目标。


原则6

涵盖性


文化遗产地解说与展示必须是遗产专业人士、所在社区和相关社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有意义地进行协作的结果。

1. 应将多学科的专业知识整合到解说与展示项目的制定中,如学者、社区成员、保护专家、政府当局、遗产地管理者和解说员、旅游策划者和其他专业人士。

2. 进行遗产地解说与展示项目的规划时,应强调并尊重遗产所有者、所在社区及相关社区的传统权利、责任和利益。

3. 解说与展示项目的扩充或修订计划应向公众评议和介入公开,所有人都有权利和责任使公众意见和观点为人所知。

4.由于解说过程及其在不同传播媒体(例如现场多媒体展示、数字媒体和印刷材料)中的表达与知识产权和传统文化权利等问题有特别关系,因此,在解说与展示的规划过程中,应讨论、明辨和认可对遗产地形象、文字及其它解说材料合法拥有和使用的权利。


原则7

研究、培训和评估


持续的研究、培训和评估是文化遗产地解说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1. 不应认为文化遗产地解说伴随一项专门解说设施的完工而结束。持续的研究和商讨对于深入理解和欣赏一处遗产地的意义很重要,定期回顾应作为每个遗产解说项目整体中的一个要素。

2.应按照促进解说内容持续修订和/或扩充的方式设计并构建解说项目和解说设施。

3.应不间断地监测和评估解说与展示项目及其对遗产地的实际影响,内容的定期更换应以学术分析和公众反馈为基础。评估过程应包括游客、相关社区的成员以及遗产专业人士。

4.每个解说项目都应被视为针对不同年龄人士的一种教育资源。项目的设计应考虑其在中学课程、非正式和终身学习计划、传播和信息媒介、特殊活动、事件和季节性志愿活动中的可能用途。

5.培训合格的人才是遗产解说与展示这一专业领域的关键目标,例如解说与展示内容的创建、管理、技术、引导和教育。此外,基础的学术保护项目应在其研究过程中包括解说与展示这项内容。

6.现场培训项目与课程的制定,应以把该领域最近的发展和创新情况更新并通报给遗产地员工、各层次的解说员工以及所在和相关社区为目标。

7.国际合作和经验共享在制定和维护解说方法与技术的标准中不可或缺。最后,应鼓励举办国际会议、研讨班,进行专业人员交换,也鼓励举办国家和地区会议,它们将为不同地区、不同文化中多样化解说方法和经验信息的定期共享提供机会。

张成渝




IICC-X 文博信息 30 次阅读 2009-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