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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经过2006年所有合作组织间的讨论,并经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受以下三个组织机构的领导:
        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中国国家文物局和西安市人民政府的代表组成的指导委员会;
        由合作组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和西安市人民政府)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
        由专家组成的科学顾问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指导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的所有工作,负责就其发展和主要项目向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执行委员会递交定期报告,并向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寻求必要的许可。指导委员会是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的决策层,负责决定和执行工作计划,协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 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和其他国际合作组织间的合作。 指导委员会的半数委员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执行委员会任命。指导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古斯塔夫•阿罗兹,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主席

娄勤俭,陕西省人民政府省长

童明康,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主席、
中国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董军,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

李惠恩,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谢丽登•伯克,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前副主席

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的工作机构,负责执行相关决议和日常事务。
    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冯健,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副院长,
担任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和法人代表

 

    管理委员会可设立工作小组,开展专项活动或项目,包括管理、培训、保护和出版。

科学顾问委员会

    科学顾问委员会的目标是确保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各项工作计划的科学性,推动国际参与与合作。
科学顾问委员会成员将由来自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科学委员会、其他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组织,以及中国、专业组织的代表组成。由管理委员会或指导委员会推荐,并由指导委员会邀请和任命。
    经与中国合作单位磋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可更换其在指导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的代表。也可对科学顾问委员会的推荐名单提出赞同或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