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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北京文件”(完整版)

(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于2007年5月28日在北京通过)

 

 

背景

中国国家文物局、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国际遗址理事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于2007年5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此次会议针对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0届大会(维尔纽斯)就北京故宫、天坛和颐和园当前的修复工作所提出的关切与建议进行了研讨。此次会议也是针对遗产保护原则和实践所产生的争议展开的一次后续行动,而这些遗产体现出不同的文化与传统。代表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合来自下列国家共约60余名专业人员出席了此次研讨会:中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科特迪瓦、芬兰、法国、德国、伊朗、以色列、意大利、日本、蒙古、菲律宾、韩国、太过、英国和美国。会议议程包括考察并讨论目前正在进行的北京3处世界遗产地的修复工作。

与会代表对中国国家文物局的盛情邀请以及会议和现场考察期间所有相关单位提供的热情的接待、清晰地介绍与畅所欲言地讨论活动表示感谢。此外,在听取了审议内容和考察了北京的世界遗产地之后,与会代表通过了以下文件其中包括对北京世界遗产地正在进行的修复工作所提出的建议,以期使这一文件不仅有助于上述遗产地的保护,而且为地区合作奠定基础,从而更好地制定针对东亚地区其他古迹遗址保护与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指导原则。

 

保护原则

2007年5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的此次国际研讨会讨论了文物建筑保护和修复的理念与实践,其中特别就北京的3处世界遗产地案例进行了研讨。此次会议回顾了有关保护理念与原则,包括2000年经中国国家文物局批准,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布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以下简称《中国准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通过的其他一建议宣言文件,相关国际会议通过的决定,以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的国际宪章合文件,如《威尼斯宪章》(1964年)、《奈良真实性文件》(1994年)、《古迹、建筑群和遗址的记录准则》(1996年)、《木结构古建筑保护准则》(1999年)、《国际文化旅游宪章》(1999年)、《壁画保存、保护与修复准则》(2003年)、《建筑遗产分析、保护核结构修复准则》(2003年)、《西安宣言——关于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周边环境的保护》(2005年)以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澳大利亚国家委员会通过的《巴拉宪章》(1999年)。此外,各国遗产保护机构自现代保护运动发起以来从各国保护实践中以及从世代相传的文物建筑保护的传统做法中总结的原则合经验,也在此次会议上受到了关注。

 

文化多样性与保护过程

正如《奈良真实性文件》和《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文化多样性世界宣言》(1999年)所主张的,文化遗产的根本特征是源于人类创造力的多样性。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精神和思想丰富性的体现,也是人类遗产独特性的组成部分。因此,采取审慎的态度至关重要。在修复过程中保留其历史的和有形与无形的特征。

现代保护理论可以被视为涵盖决策过程的方法论,这一决策过程从认知遗产资源的重要性和价值开始,并构成采取相应保护处理的依据。认知过程必须建立在包括研究、咨询和传统等各种来源的基础上,以获得对该遗产地及其重要历史积淀层的充分理解。考虑到各个遗产地的文化和历史特性,修复工作不能不经过适当的论证和认知,就按照固定的应用方式或标准化的解决方法进行。

 

档案记录与信息资料

在开始供任何干预工程或修复项目之前,应制定一项行动计划,明确所依据的理论方法,并详细说明如何进行实施与监督。这些计划需要得到相关遗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物建筑及周边环境本身应被视为信息的基本来源,并补充以档案资料和传统知识。理解这些复杂的信息来源是确定开展包括保养和维修在内的任何保护工作的前提。文物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应该被视为一个跨学科的过程,诸如建筑学、工程学、历史学、材料和结构的科学方法、以及社区的利益攸关者,包括传统知识等。遗产地的认定和调查过程包括对该遗产地及其周边环境进行详细的勘察并予以登记造册,此类调查需对所有的历史遗迹和痕迹进行查核。

文化遗产管理者负责确保做好重组的档案记录,并确保这些记录的质量和更新,不断做好档案记录应是任何保护以分析报告和评估报告的形式呈现,配以图纸、照片和绘画等,这应当是任何修复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修复工作的每一个阶段以及所使用的材料和方法都应记录归档。在修复项目完成后的合理时限内,应准备并出版一份报告,总结相关的研究、开展的工作及其成果。报告应存放在公共机构的档案室,得以使研究人员参考使用。报告的副本应存放在原址。

 

真实性

通过对《奈良真实性文件》、《中国准则》以及《实施世界遗产共约操作指南》等文件的回顾,与会代表强调了在实践中贯彻文件所述内容原则的必要性,尤其对《奈良真实性文件》中第9段和第13段的内容给予了特别重视。真实性可以作为理解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文物建筑与遗址本身作为信息的来源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体现在诸如形式与设计、原料与材料、用途与功能、位置与环境,以及传统知识体系与记忆、精神与感情等因素中。任何维修与修复的目的应是保持这些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完好无损。在可行的条件下,应对延续不断的传统做法予以应有的尊重,比如在有必要对建筑物表面重新进行油饰彩画时。这些原则与东亚地区的文物古迹息息相关。

 

完整性

《中国准则》明确指出,保护遗产地不得改变其历史原状。这是特别针对历史建筑群,如古代宫殿建筑群的完整性条件而言的。《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指出,完整性可定义为“衡量自然和/或文化遗产及其特征的整体性和无缺憾性”。它应考虑到体现遗产重要性和价值所需的一切因素。对一座文物建筑,他的完整性应定义为与其结构、油饰彩画、屋顶、地面等内在要素的关系。为了保持遗产地的历史完整性,有必要使体现其全部价值所需要因素中的相当一部分得到良好的保存,包括建筑物的重要历史积淀层。正如《西安宣言》中所强调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的周边环境指的是紧靠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延伸的、影响其重要性和独立特征或是其重要性和独立特性组成部分的周边环境……理解、记录、展陈周边环境对定义和鉴别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的重要性十分重要。”

 

保养和维修

保养和维修的目的是保证古遗址保持良好的状况。这一工作应当基于对该财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明确认识和尊重。定期的防护保养至关重要。材料和结构的替换或更新应保持在合理的最小的程度,一边尽可能多地保留历史材料。所有的工程均应做恰当的档案记录。只有在需要采用相应的措施,替换腐朽或破损的构件或构件的某些部位,或需要修复时,方可进行更换。在维修木结构时,选用替换木材应适当尊重相关价值。新的构件或新构建的某些部分应用相同的树种制作,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则应与被替换构件保持相似的特性,这一点至关重要。从现场拆移下来的任何重要材料均应予以保存,以供研究和教学之用。

 

木结构油饰彩画的表面处理

建筑外表及其面层是古迹外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历史、审美和工艺价值。建筑表面同时构成文物建筑的保护层,对这些表面最好的保护方法就是定期保养。然而,这些表面易遭风化、磨损,经常需要维修。同时,建筑表面的丰富是建立在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审美成就以及从古至今所使用的材料和工艺的多样性的基础之上的。在许多情况下,工艺技术和材料会经历多个世纪保持不变。尽管如此,每个阶段也都具有特殊文化背景价值,这些都体现在匠师们的杰作之中。这正是木结构表面油饰彩画的情况。因此,在保护中首先要关注的是应当尽可能多地保留表层材料的真实性,涉及到重新油饰彩画的决定应当首先通过科学分析的方法进行调查研究,以揭示有关原始材料和工艺、历史上的干预、当前状态以及宏观和微观层面的腐朽机理等方面的信息。适当的传统技术和工艺应在任何可行的条件下加以应用。传统材料和相关知识也应得到不断研究,以增进对技术工艺的认识,并改善对其应用。新材料和新工艺只有在经过试验并被证实之后方可使用,而且决不能对遗址造成破坏。

 

重建

《中国准则》规定,不复存在的建筑一般不应重建。只有在特许情况下,才可有选择地对个别建筑在原址上进行重建。只有在经过具有扎实学问和严谨判断力的专家组和/或相关人士确定后,依据确凿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在确定有利于遗址的完整性、保护状况和/或稳定性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进行局部重建。不过,如果遗址本身的现状已具备某种重要性,或档案和实物遗存不能为重建目的提供足够的信息资料,则不应考虑重建。重建不得伪造城市环境和景观,或破坏现存的历史肌理。在任何情况下,重建的决定都应是与相关社区进行协商后的结果。对与重建相关的所有问题进行补充性讨论将有助于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管理

保护规划是管理遗址以及进行保护干预工作和展陈的基础。遗产地管理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其纳入相关城乡规划法规和规划过程中,并需要多学科之间的合作。在制定保护规划及其之后的实施过程中,应当明确并遵循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遗址管理体制和手段须完备,以实施管理规划。对遗址的重大干预应在充分研究基础上制定的详细行动计划的指导下进行,该计划对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和手段做出明确规定。遗址管理体制及其手段必须日复一日反复强调定期保护与保养、监测、风险管理和遗址展陈的必要性。

 

展陈和旅游管理

针对游客的展陈是保护过程中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涉及对遗产地游客承载能力的分析,以及在讲述故事、展出物品和展现为保护做出努力时所用的方法和媒介。游客对遗址价值有所了解,就会享受参观过程,并因此关注这些遗产地及其保护。可持续的旅游管理需要纳入遗址管理体系中。旅游信息、媒体兴趣、旅游流量和影响时一切保护项目(无论其大小)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众多遗产地面临的巨大旅游压力需通过进一步规划和细化管理,来避免或降低目前明显的负面影响。

 

培训

培训是可持续性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国家机构应当将制定涉及必要学科和技术的培训战略纳入其政策中。针对世界遗产地的培训应着眼于《世界遗产全球培训战略》中所体现的三个主要领域,即:《世界遗产共约》的实施、世界遗产地的管理以及为更好保护世界遗产地对保护方法和技术的改进。培训项目应利用现有技能、当地智慧和各阶层专业知识的优势,包括高校和地区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与诸如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要特别重视提倡传统技能以及有关建筑工艺和其他传统技能知识的传承与抢救。这可能涉及在国家或地区层面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便对上述知识进行鉴别与记录,并将其纳入相关学校和培训中心的教育和培训计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