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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MOS 关于在中国西安设立ICOMOS保护中心的通告

中国国家文物局并相关部委:
  经过反复磋商和认真考察,ICOMOS执行局会议讨论决定,拟在贵国西安设立ICOMOS保护中心。设立该机构的意义、理由及基本框架如下:
  一、在西安设立ICOMOS保护中心的意义与理由
  (一)充分利用贵国特别是西安数量多、规模大、级别高和影响广的文化遗产,为ICOMOS专家打造良好的科研平台,进行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设计、研究及培训,提升保护人类文化遗产工作的视野及境界;
  (二)充分利用西安的地缘优势,向亚洲乃至东方各国传播ICOMOS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推动人类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三)充分发挥西安《西安宣言》诞生地的作用,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促进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四) 西安市人民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西安人民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满热情,西安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为人类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加之,西安高校林立,有一批长期从事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设计、建筑、修复方面的专家学者,有良好的从事教学、培训与信息、研究的场地与设备,在大遗址保护方面具有一定的科技优势,并做了大量的工作,从规划、保护、培训、研究等角度看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我们认为,把ICOMOS 保护中心放在西安条件具备,是一个正确的选择。
  二、ICOMOS保护中心基本框架
  (一)名称。ICOMOS保护中心(保护规划、研究、培训中心),简称ICOMOS保护中心。
  (二)定位。1、ICOMOS全球范围内的保护规划、研究、培训中心;2、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3、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培训基地。
  (三)职责。ICOMOS保护中心作为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业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研究、总结全球古迹遗址保护工作经验,树立样板;2、负责培训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人才;3、负责组织、协调地区性文化遗产保护合作项目;4、负责组织地区性文物保护与修复工作;5、负责为ICOMOS科学委员会和会员提供服务;6、负责联络、组织ICOMOS会员进行学术考察、交流,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7、负责联络、协调、协助全世界ICOMOS会员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8、负责出版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专业书籍和刊物;9、负责建立ICOMOS档案资料中心;10、完成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费来源。1、从事相关文物保护、规划、培训工作所得酬金;2、有关国际组织及社会募捐; 3、西安市人民政府专项拨款。

  在此,特申请在贵国西安设立ICOMOS保护中心,请予同意。

ICOMOS主席 佩赛特
2006年8月9日